近日,中国《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关于“国家拟向快递业每年收取10亿元基金,补贴邮政普遍服务”的报道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读者不认同上述方案,但也有一些读者认为,诸如在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建设邮政网点、为产权不明楼宇安装信报箱等邮政普遍服务具有公益性,基本上无利可图,甚至会给承担服务任务的邮政企业造成亏损,补贴一点也无不可。
实际上,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任何理智的批评者从来没有否认,公益性的邮政普遍服务需要补贴,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应由谁来承担补贴的成本才是公平而有效率的:是公共财政亦即全体纳税人、国有邮政企业,还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快递业和快递服务消费者?
让快递业承担成本的思路似乎顺理成章。在邮政体制改革之前,所有的邮政服务基本上由邮政系统提供,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业务“有肥有瘦”的情况下,亏损业务的成本也主要由财政补贴和邮政系统统筹消化。改革之后,快递业务对民资开放,并蓬勃发展,而传统的信函、包裹等邮政业务逐渐萎缩。在此背景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称“中国邮政”)的业务日益龟缩到利润相对较低的传统业务和中西部、农村地区的业务中去。有论者据此认为,让吃到肥肉的快递业补贴一下丢了肥肉的邮政,有何不可?
然而,如果放弃“当年邮政垄断合理”的隐含预设,把邮政市场看作与其他市场并无不同的一个市场而一视同仁的话,就很容易看出上述思路的不合理性。
由于地域、贫富差异的存在,任何市场都有一部分人群需要公益性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相关市场上经营的厂商都有提供这种服务的义务。试想,如果要求每家餐厅缴纳公共食堂基金,每家服装店缴纳公共置装基金,来保障贫困人口的温饱;要求乳业企业向贫困地区儿童提供免费牛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出钱建保障房,合理吗?进入市场的权利并不天然蕴含着普遍服务的义务。
当年普遍服务的成本由邮政系统统筹消化,这不是因为邮政系统是邮政市场的参与者,而恰恰因为它是这一市场的行政垄断者。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垄断者可以利用垄断地位实现超额利润。当年,作为行政垄断者的邮政系统恰恰因其在某些业务上获得了超额利润,它就有义务承担无利可图的公益性服务的成本。
这一逻辑不限于改革前的中国邮政市场。欧盟之所以允许向民营电信服务商收取电信普遍服务基金,恰恰因为欧洲一些国家的电信市场和中国的一样,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性的市场,而是由少数几家国营、半国营和民营的企业寡头垄断的市场,它们因其特许经营的寡头垄断地位而负有资助普遍服务的义务。
中国的快递市场则完全不同。如今谁也不能否认,中国快递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甚至竞争惨烈的市场。这个市场中一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也只是正常的市场集中,而和行政垄断毫无关系。假设当年中国邮政改革采取的是类似电信改革的方式,将邮政系统拆分成少数几个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寡头,那么,今天向其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也就完全合理,因为它们几乎肯定会用向消费者索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办法来填补这一块损失,就像电信、移动和联通所擅长的做法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