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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凸显立法困境】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瑾:中国预算法修订半月内由冷转热,远谈不上胜利,预算法修订应遵循什么原则?围绕预算法修订的是是非非,再度折射了部门立法的制度弊端。
2012年08月07日 06:30 AM

预算法修订凸显立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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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暂告一段落。

2012年8月5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结束了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据悉收到了30多万条意见,超过个税修正案创下23万多条意见的记录。

这一成果看似不错,却难言尘埃落定。7月下旬,《预算法》修订征求时间过半时,大部分人尚不知悉这一事实,学界也大多噤声,FT中文网发布了《预算法修订怎能“静悄悄”?》《预算法修订为什么重要?》等文章,引起不少关注;那时,《预算法》草案获得征求意见不过四万条,在公共空间介入与推动下,随后半月内,《预算法》逐步成为新闻关键词,京沪各地也陆续召开研讨会,意见征求数也上演了 “冷热逆转”——换而言之,该草案充分引起关注的时间,不过半月。

《预算法》的重要性,笔者已经在此前专栏(《预算法修订为什么重要?》)中详尽谈过。一言以蔽之,预算不仅是一国经济根本,也关乎升斗小民一粥一饭。正如当下奥运金牌的炫目光芒,也难以掩盖其背后天价费用的汹涌争议,而没有约束的支出必然导致没有约束的税收,正如某些地方政府光天化日之下的横征暴敛;《预算法》,堪称一国经济宪法,预算改革也必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契机。

也正因此,这样一份重要法律十余年来的首度修订,不可无期待,不可不慎重。审视《预算法》修订这场大戏,从最初的万马齐喑到当下的众声喧哗,看似热闹,却未必谈得上胜利——其征求意见数超过个税,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毕竟《预算法》本来就比个税重要得多,无论是30多万份还是1个月意见征求期,都不足以彰显其地位。

目前修订草案全文未公布,学界不少争议,大众无充分了解,仓促之下推出并试图通过,显然失之草率;而相关意见,更应该顺应外界呼吁,择有价值者公开并讨论之,否则所谓征求意见,难脱走过场与闭门立法之嫌。

7月24日,笔者在微博开展《你支持预算法草案征求意见时间延长么》投票,得到不少蒋洪、李炜光、朱为群等财税专家的支持。这一投票还在进行之中,从目前的结果来看,超过90%支持预算法草案征求意见延长。

但是,对于《预算法》修订乃至存在,很多人表示全然不知,这可谓《预算法》普及的败笔;与此同时,不支持延长的人群并非全然出自信任,其中不乏有人表示认为即使延长也无济于事,这显然源自对法律系统的彻底失望。

《预算法》应不应该改?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通过,迄今已经17年未能修改,显然需大改,但如眼下的修改方式,或许真不如不改。

既然修订草案令人失望,那么应如何修改?很多财税学者对此提出很多意见,不少地方或有争议,但是也不乏共识。笔者认为,更多细节与专业的探讨可以继续,但《预算法》修订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抛弃部门利益至上。当前草案多处条款,小到单一账户系统取代单一账户原则,大到央行的=国库经理地位岌岌可危,从操作到权限或均有利于财政部。预算既作为一国根本,那么多头介入效果好过单一部门操刀,部门利益还是国库安全为上,其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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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话题:预算法 预算公开 法治 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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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瑾,“资深”85后,FT中文网财经板块主编。经济,希腊语原意为管理家庭事务,中文则引申为经世济民。经济人,是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也应是其终极关怀。本专栏留心财经事件背后的人与事,立意将经济理论作为普遍常识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