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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与死刑存废】FT中文网专栏作家魏城:药家鑫案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热烈的、甚至充满了火药味儿的大讨论,并延伸到了死刑的存废,多数人反对废除所有死刑。
2011年04月15日 06:21 AM

药家鑫案与死刑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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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热烈的、甚至充满了火药味儿的大讨论。讨论涉及多层面的问题,但粗分一下,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否应该对药家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二、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三、是否应该从药家鑫案开始废除死刑?

我非法官,不掌握此案的具体细节,故不宜过多谈论对药家鑫的量刑问题,我仅想谈谈后两个问题。

为写此文,三天前,我在新浪微博上发起了一项投票:“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我给出了三个选项:一、废除所有死刑,包括故意杀人罪的死刑;二、保留现有刑法中的所有死刑;三、保留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废除其它死刑。

不久,我便收到了新浪的一个通知,称我发起的这个讨论已被新浪“微博投票”管理员推荐到了投票首页,并加上了以下这段说明文字——

药家鑫案继续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该案的延伸,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也再次引起各界争论。“去死刑化”已经在全球很多国家发生,国内不少知名法学家多年来也力主死刑的废除。您又是如何看废除死刑的呢?

推至首页,我很高兴,因为这可以吸引更多的博友投票;管理员加的上述说明多少有些“导向”——试图把投票者“引导”至废除死刑的方向,但我也没有提出修改,因为我想看看博友是否接受这种“导向”。后来我发现,博友拒绝“被导向”。至我此文收笔时止,共有1357人投了票,选择“废除所有死刑”这一选项的人最少,仅91人,占投票总人数的7%;选择“保留现有刑法中所有死刑”这一选项的人最多,共810人,占投票总人数的60%,几乎是选择“保留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废除其它死刑”这一选项的人(456人,占34%)的两倍。

对于第一个结果,我并不感到特别吃惊,这大概是药家鑫案的“延伸效应”:人们怕一旦废除死刑像药家鑫这样的恶性杀人犯能够因此保全性命;但第二个结果多少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原以为人们更担心的是中国死刑罪名太多。

当然,我必须声明,这是一个非常随意的网上投票,其结果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不代表广大非网民;二、不代表非新浪微博用户;三、甚至不代表新浪微博多数用户,因为尽管它被推荐到了新浪“微博投票”首页,但光顾这个投票页面和参加投票的人仍然有很大的偶然因素。

但这个投票结果并非毫无意义。首先,选择“废除所有死刑”这一选项的人比例如此之低,至少说明,那些主张中国现阶段就废除所有死刑的人,要说服多数中国人接受他们的观点,道路还非常遥远。一些更为正规的相关民意调查,也验证了我发起的这个调查的结果:绝大多数中国人不赞成废除死刑。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颜世锦和陈捷渊的一篇文章说,“根据1995年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赞成废除死刑的中国人仅占0.78%;另据2002年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88%以上的被调查者反对废除死刑。”此外,近些年的一些网络调查也显示了同样的趋势。

其次,选择“保留现有刑法中所有死刑”这一选项的人比例如此之高,至少说明,由于社会公平得不到保障,由于官员贪污肆无忌惮,中国普通民众对包括官员贪污在内的非故意杀人罪也深恶痛绝,以至于感到罪犯不死便不足以平复心头之恨。这个结果也得到了其它一些范围更为广泛的调查的证实。中国法律学者陈杰人介绍,几年前,在一些法律专家的推动下,中国媒体曾经就应不应当废除对贪官的死刑展开了热烈讨论,激烈争执之后的结果是,更多的人加入了支持死刑的一方,而废除论者的人数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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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简介

身在海外,远观中国,虽属无奈,但也落得一个独特的“距离感”,也许观感更为冷静、客观。 作者魏城,1959年出生于中国北京,1992年移居加拿大,1998年移居英国。先后在《中国青年报》、《星岛日报》加拿大版、英国广播公司工作,现任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资深记者、专栏作家。